如何把买卖合同“瘦身”成一份精准高效的法律文书?
买卖合同作为最典型的交易类型和最高发的民事案由,其江湖地位毋庸多言。这也是买卖合同为什么位列《合同法》分则有名合同之首的原因。因此,买卖合同的条款设计及注意事项非常有必要予以专门研究。
作者:任立华 北京法阁创始人
本文由作者向法天使独家供稿
01 本文买卖合同的研究类型
(一)标的物限定为工矿产品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不同,条款设计方向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为了确保本文论述的针对性,本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限定为工矿产品。
之所以这样考虑,是因为工矿产品在商事合同中占比很高,国务院早在1984年1月23日就专文发布《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足见工矿产品交易的重要性。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工矿产品与农副标的物、工矿产品中的通用标的物与专用标的物区分问题的函》中对工矿产品做了明确的界定。
工矿产品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工业品生产资料通常称为物资,即由工业部门提供的用于社会再生产的原材料、燃料和机电设备等,如:钢材、有色金属及其制品、木材、水泥、煤炭、石油、化工原料以及各种机电设备、电工标的物、工具等。工业品生活资料是指工业部门提供的用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日用工业消费品,如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民用五金、交通电器、家用电器、化工标的物等。
基于此,本文的买卖合同不涉及 以下类型:
1.不动产买卖合同;2.消费品买卖合同;3.其他财产权利买卖合同;4.样品买卖合同;5.试用买卖合同;6.招标投标买卖合同;7.拍卖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类型
标的物限定为工矿产品的前提下,根据付款方式、交货和结算方式,所有权转移约定不同,买卖合同分为以下4种类型:
(1)全款买卖合同;
(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3)一定期限内的分批采购合同(年度采购协议);
(4)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之所以这样区分,一是因为使用场景存在差异;二是实践经验之总结。根据笔者的一点心得:一定要考虑到签约人员的认知水平和签约场景,分别制作4种类型的合同版本。因为:
签约人员并非全是法律人士,无法准确认知4类合同的区别,且这可以减少合同签订环节的勾选和填空环节,避免出现乌龙指事件。加之,现在做一单业务都是分秒必争,签约时讲究短平快,如果在签约时让签约双方纠结于哪里需要填空,哪里选择勾选,无疑会延误商机,甚至滋生不必要的争论。所以,给签约人员一目了然的合同文本反而是相对最优的选择。当然,重大商事合同或需要经过多轮谈判沟通的文本除外。
为了论述的整体性,本文以实践中常见的“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条款设计做示例。
02 条款设计的原则
设计一份买卖合同,要在合法公允的前提下,体现双方商业合作的内容、流程及违约责任。条款的设计关键在于约定明确,有能够实施的运行机制。笔者总结的的设计原则为:
1、设定安全线
在合同中预设可能出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一旦发生,就触发介入机制,迫使相对方回到正常履约的状态中。
2、核算盈亏点
在发生触碰安全线的情况后,量化客户承担的责任范围,确保客户承担的责任覆盖公司的成本➕合理预期的收益;如有可能,让客户支付超过其违反合同可能获得的投机收益。
3、具备落地性
上述两个要素要有明确路线图,且易于执行。这个通俗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让缔约双方易遵循,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效果,产生震慑和约束力。
03 买卖合同的条款设计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合同首部
1、合同名称及编号
一份严谨的合同名称能直接明了的表达合同的主旨是什么,起到一望而知的效果。好的合同编号便于企业内部有序的合同管理和档案管理。
建议根据合同的交易目的,确定相应的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建议按照第一个字的首字母+数字组成,具体结合企业实际灵活运用,不做限定)。示例如下:
(1)全款买卖合同
适用场景为:先(全)款后货;先支付大部分货款,货物送达验收后支付尾款;先开票挂账,货物送达验收后在约定时间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适用场景为:将货款分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支付的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8条)注意事项:必须三期(含)以上,分两期或者首期支付95%的货款,下剩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后再付,都不属于分期付款。
(3)年度采购协议
适用场景为:年度有效期内(或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交付、分批结算的买卖合同。
(4)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适用场景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使用场景+所有权保留条款。注意事项:所有权保留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并非是出卖人不愿意将设备的产权转移,所以,所有权保留适用于所有的买卖合同。
2、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的信息描述,除了解决缔约双方订立合同的能力问题,还可以起到锁定银行账号、送达条款所需信息的目的。
(1)要确认签约主体、履约主体和付款主体是否为同一人,并确认名称完整准确。
这不仅有利于防范“三流不一致”的涉税风险外(货物,资金和发票),还会确保交易安全问题。实践中有不少因为实际购买人和名义购买人不一致,或者主体认识错误导致的纠纷。以下就是一个因为合同名称填写错误,导致权利人起诉被告主体错误,而被驳回起诉的真实案例。
在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17)苏0311民再25号徐州华东森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汉中鸿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先利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
与原审原告徐州华东森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存放协议书》、《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是汉中宏基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而非汉中鸿基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原审判决汉中鸿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徐州华东森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85000元及利息损失27100元,徐先利、潘小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撤销。原审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错误,应当依法驳回起诉。
(2)建议在合同主体明确送达和款项往来账户的信息,简化合同条款。
在首部完整载明主体信息,一是复核和确认缔约方信息;二是明确送达收件(含电子送达)和收付款账号等信息,为缔约各方高效沟通及涉诉后的仲裁委或法院送达提供便利。与此同时,提供款项往来账户,可以明确资金往来支付通道,防止代收代付风险。
3、鉴于条款/签约目的
鉴于条款是合同签订前的先决条件,是对签订合同所需条件的确认和提炼,以及合同目的的重申,也是制作友好、精准买卖合同的关键。因为,在制作合同前,如果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份优质的商务条件清单,就可以把合同中的大部分风险通过信审环节和洽谈环节予以规避了。所以,通过条件的设定和过滤,就无需在合同条款上再大费周章了。
为了让大家有更直观的认识,展示下笔者制作机械设备分期销售合同时,设计的“鉴于条款,以及与之相关商务条件清单”。
“鉴于: 1、买方有意采购协议约定设备,且可在设备交付前付清全部货款……”
与之配套,笔者为客户提供了以下商务条件清单。建议客户在分期销售设备时,一定要让信审专员核实客户有无实力在合同期内付清货款。为此需要格外关注以下客户,如果其不能全款支付,或交货前支付大部分货款,或提供有效担保的,则拒绝交易,更无须启动签约程序。
“风险客户画像: 年龄在30岁以内或超过60周岁的;未婚或离婚的,特别是办理假离婚手续的;客户容易关机、频繁更换手机号码;诉讼案件多,已进入执行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身体健康风险;不愿意或不配合提供全套合同资料证明;征信记录未通过需别人顶替购买;户籍为外省客户,无固定住所的客户,不常回家的客户;不关心设备质量、价格、如何还款,只关心如何尽快取得设备的客户;行业新客户,且销售经理从未接触过;需通过借款支付购机首付款;无法提供财产增信担保或没有人愿意为其做信用背书;…… ”
上述商务条件清单,不需要在合同中体现,但是一定要给客户做风险告知,在鉴于部分高度提炼后强化,并据此来甄别意向客户。
同时,有必要明确合同目的。因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5个解约情形中,就有2个涉及到不能实现合同的而触发解约权的。
(二)合同正文
1、标的物概况
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关键条款,建议通过表格的方式,把标的物名称、所属品牌、数量、型号、规格、配置等予以明确,同时将涉及到标的物交付有关的价格构成一并约定,比如单价(是否为裸机价)、是否含税、运费(若有)、保险费(若有)等。
因为现在不少行业大打价格战,经常推行包干价,把设备到付的所有费用都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但是其价款中并非全部为设备裸机价,进而导致后续发票开具金额和项目出现争议。所以,建议大家对价格构成予以明确,这不仅便于通过税率差做税务统筹,也能避免因约定不清发生争议。
2、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包装
这既是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定质量担保业务,也是让买受人遵循操作规程和质保规范所必需的技术交底。如果买受人违反技术交底而发生问题,出卖人可以据此抗辩免责或减轻责任,所以不能忽视技术交底的约定。同时,在环保政策趋严的情况下,包装问题成为了必须关注的问题。建议要审核出卖方有无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环保措施,并对包装物回收及费用承担主体进行明确约定。
对于技术规范和技术交底约定的必要性,在笔者办理的下列案件中得到了印证。
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13民终385号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
关于山推股份公司、湖北山推公司上诉认为陈训勇未按照强制保养要求,按工作小时对案涉推土机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强制保养的问题,考虑到湖北山推公司并未能提供其已通知陈训勇按时保养而陈训勇予以拒绝的相关证据,故对其免责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该案件审理中,法院要求销售方提交向买受人告知按时保养及如何保养的证据,后因这方面的证据盖然性不高,导致销售方的这一抗辩点未被法院支持。
3、标的物交付、风险负担和所有权转移
(1)标的物交付
标的物交付一般分为:买方自提/他人代提/送货上门/代办托运,不同的送货方式决定费用承担、到达时间和风险转移分界点的问题,缔约各方要充分评估并确定双方可接受的交付方式。
注意事项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占有改定)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时。与此同时,要明确是否交付,以及何时单证和资料(范围以《合同法》第136条规定为准)。因为何时单证和资料,可以作为债的担保的一种变通措施。以工程机械为例,由于其不能像机动车上牌登记管理,所以发票和合格证被视为权属证明,所以在买受方结清之前是否交付合格证等单证和资料,就可以在约定时充分评估了。
(2)风险负担
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或其指定承运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对于例外原则的情形,可直接适用;但如果要做相反约定的,则要评估条款的公允性。
例外原则 :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承担,应自违约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交由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应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采取零担运输方式未约定风险负担的种类物,且未采取可识别措施的风险承担,应由出卖人承担。
(3)所有权转移
是否转移主要看缔约双方是否以所有权保留,作为债的担保。
4、标的物验收
这一条设计时,涉及到检验标准、检验期间及补救等事项。
(1)检验标准
缔约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但实践中一般以出厂标准为准。所以,缔约各方要根据标的物是否为特定物或价值大小等因素,考虑是否做特别约定。
(2)检验期间
检验期间的确定一定要公允,否则只能被视为外观瑕疵检验期间,而不包括隐蔽瑕疵。因此,缔约双方要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结合行业惯例、安装使用情况,以及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等,协商确定双方均能接受的检验期间。防止因为约定有失公允,而由法院裁决确定合理期间或适用二年期间。
合理期间为法院会依职权确定买受人的隐蔽瑕疵异议期,适用于: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情形下;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
二年期间为合理期间的最长区间,适用于:未约定检验期,也未约定质量保证期间的。请注意,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3)合理补救
建议出卖人明确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和补救措施,发生质量问题后缔约各方遵照执行,避免推诿扯皮和扩大损失的问题,否则出卖人最终还是得买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标的物的货款结算及开票
这条是核算盈亏点的重要条款,建议制定合同时要引入财务思维。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价格变化及税率变化等问题,一并进行约定。
(1)付款方式
建议对首付款、分期支付的金额、期次,以及交付标的物的价值曲线做总体评估,以让担保物或设备(可取回的前提下)价值足够覆盖风险敞口为原则,并据此作为评估合同走向的关键指标。
比如某品牌厂商销售一台470挖机,假定单价为120万(含税),运费10万,保险费5万,最终确定按照120万包干价,以所有权保留的分期销售方式签单。
这时候就要来计算止损点,一般而言,如果这台设备能足额收取3成首付,即36万,剩余84万做分期,那么这84万就是厂商的风险敞口。只有付款时间越短,设备残值越高,才能足够覆盖敞口。
所以,厂商会要求客户按照短分期6个月支付尾款84万(每期16万),等最后一期支付完毕才转移所有权。期间客户不能按时付款,且付款没有支付超过75%的(90万),对应就是在第4期(36万首付+16万*3期=84万)前,厂商都可以行使取回权,而此时距厂家发货不过4个月的时间,刨除市场价格极度动荡的因素,设备的残值折旧是可控的。所以,这种付款安排就足够覆盖风险敞口。
基于此,第4期就是安全线,如果在此之前客户出现违约,就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超过止损点。且这时候如果执行违约责任条款,客户将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只要确保客户在前4期不逾期,这个合同安全无忧。
实际上,这一认识,在国际公认设备融资租赁业顾问哈勒戴先生提出的“净投资回收时间轴和租赁物及担保物价值曲线”中得到了印证。标的物的价值会随着履行期发生变动,同样的,出卖人的净投资也会随着付款期的推进而逐步收回。那么,如何控制标的物及其他增信担保的价值,让其足以覆盖出卖人的投资,进而建立安全线,就成为合同付款方式的关键。
因此,付款方式看上去是个时间和金额分配问题,实际上要充分评估风险敞口和担保措施是否到位,足以确保交易安全的问题。
(2)税票问题
建议发票主体与合同主体保持一致。如果设备是不含税价格的,则应该明确,买受人开票的税率和税费承担问题。与此同时,最好明确合同履行期间税率发生调整后如何应对。
6、担保条款
这个担保条款为缔约双方所设定。针对出卖人主要看是否对《合同法》第148、150条规定的瑕疵担保责任做除外约定;买受人则提供增信担保,以确保出卖人的风险敞口可控。
买受人的增信担保措施,要结合付款方式和履约能力,确定与之相对应的增信担保条款了,不一而论,所以不再展开。只向大家简要说明下增信担保方式:
(1)定金;
(2)所有权保留;
(3)人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
(4)物保(抵押、质押(含保证金)、最高额抵押合同);
(5)商事留置权。《物权法》第231条新设定的私力救济权,建议大家关注。(区别于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的成立并不要求留置标的物与被担保债权之间具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上的同一性,只需衡量“债权的合法性”与“占有动产的合法性”即可)
7、合同解除条款
除了《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5种解约事由外,在设计条款时,注意以下特殊解约事由、限制解约,解约后果等问题。
(1)特殊解约事由
分期付款合同中买受人未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2)限制解约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一款,买受人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原因在于买受人的物权可期待利益接近完整权利,从稳定交易和合同主要义务已履行的角度考虑,法院不支持解除合同。
(3)解除合同的后果
设计条款时除执行《合同法》第97条外,要注意分期合同和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买卖存在差异:
其中: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以主张标的物的使用费为赔偿损失的形式;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设备取回的):以标的物所得价款先行冲抵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为原则。
对于违反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合同解除;数物并存的合同解除;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可直接执行《合同法》第148、165、166条即可。
8、违约责任
通过“如果—如何”句式,约定一旦合同出现偏差或履约不能,如何补救的事项。除遵循《合同法》第107条外,建议大家根据合同场景做更为细致的约定,以便使违约条款更具操作性。笔者用法阁团队定制合同包中的部分条款做如下展示:
(1)通过具体违约场景设计,来设定一般违约的应急响应机制,为合同设定安全线的同时,明确我方施压措施。
本《销售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卖方有权对欠款设备或者其他相关设备采取锁机的方式,在此期间的产生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部分展示)
买方逾期不配合办理抵押登记的;
买方连续逾期付款超过5个自然日的;
买方未经许可,擅自出质、抵押、转让等方式处置设备;
买方未按照卖方的《操作手册》和《保养手册》操作,使用和维修设备的。
(2)通过聚焦关键风险点,来设定根本违约的事项和解约程序。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卖方有权向买方发出提前解除本《销售合同》的通知,自买方收到该通知后解除:(部分展示)
买方在应付款到期日逾期支付超过三十(30)个自然日,或根据本《销售合同》的规定拖欠本协议书项下任何其他款项超过三十(30)个自然日;
买方违反和忽视本《销售合同》项下其任何义务,或未按照卖方《保养手册》要求对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或卖方认为买方未对设备进行充分地保险;
擅自拆卸GPS装置,致使卖方无法对设备采取定位、或控制措施的。
(3)通过明确违约后的补救措施,提供行动指引。
以机械设备买卖合同为例,一旦客户出现违约,如果再缺乏其他担保措施的情况下,取回设备并启动赎回变卖程序就是关键,所以有必要进行量化约定。下图就给了双方明确的行动路线图:
9、送达条款
约定缔约各相互高效沟通和送达,以及争议解决机构无障碍高效送达的事项。建议大家参考高杉LEGAL发表的《合同示范条款:送达条款》来设计。
10、争议解决方式
这一条属于通用条款,建议大家评估商事仲裁和法院裁决的优劣势,且根据属地情况,确定选择哪种争议解决机制。
11、生效条款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以预付款或其他条件为生效前提。缔约各方不都是企业法人的,则要区分不同的签约形式。合同设定有效期的,则应该明确区间,以及到期后是否续签。如果不予续签,则合同到期但具体交易仍未完结的合同适用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三)合同尾部
1、签署页
在设计签署页时,大家除确保缔约各方的全称要和首部名称一致外,一定要完整填写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同时,笔者建议增加经办人签字环节。一方面让经办人充当见证人,杜绝非本人签字或签章的风险;也可以防止后续发现因签约时虚假承诺等问题,要倒查事实或责任追究时可以落实到人。
2、附件
这部分是对合同正文中不便展开,但又是必要构成部分进行完善和补充。建议完善以下合同附件:
(1)缔约各方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套(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合同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车验收单;
(3)保修期条款。
04 结语
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最常用的法律文书,也是大家交易达成和权责依据的汇集点。合同文本制定的高效与否、约束力有力与否、操作性简便与否,以及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都直接决定了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合同风险可否得到有效规避。因此,好的合同确实可以为企业赋能,能够达到使企业和合作方具有自我驱动和依约履行的效果。以上就是笔者关于买卖合同条款设计方面一点不成熟的思考和建议,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作者简介: 任立华 ,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北京法阁咨询服务管理中心创始人,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律师、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上市公司专委会委员,中国起重机械产业创新卓越人物、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厂商代理权合同范本》评审专家组副组长,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代理商工作委员会(DCCCM)特邀风控专家,中国路面机械网特邀专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夏青联委员、零壹租赁专栏作者。
代表作: 《融资租赁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中国经济出版社)、《天下无债:卓有成效的债权管理原理和实践》(中国经济发展出版社)。
宏基集团控股(01718HK)委任陈昆为集团副总裁
宏基集团控股(01718.HK)公布,陈昆为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个人事务,辞任执行董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并获委任为集团副总裁,自2022年1月31日起生效。
宏基集团控股(01718.HK)公司简介: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地基工程业务。该公司通过两个部门运营。地基建筑部在香港及澳门从事向客户提供地基建筑工程业务。土地勘探服务部在香港从事向客户提供土地勘探服务业务。该公司通过其子公司还从事建筑地盘地基工程及机械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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